发展集体经济与合作社:越南的必然需求

二黎 博士—阮氏秋玄
共产主义杂志社原副总编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越南代表处
04:21, 15-08-2022

(共产主义杂志)落实越共九届中央2002年3月18日“关于继续创新、发展和提高集体经济效益”的第13-NQ/TW号决议20多年后,越南集体经济、合作社迎来了快速变化。迄今,党和国家继续明确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是具有长期战略意义的客观必然性。这也是越南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道路上的需求、机遇和挑战。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总理范明正走访山萝省梅山县荷络乡农业产区 _图源:越通社

以合作社为核心的集体经济是由成员自愿出资出力,提供财产、生产资料,一起生产经营,本着民主平等原则一起管理,按照出资、劳动比例或者参与服务的水平分配的经济单位;集体经济成员在自愿终止成员资格时,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退还其所提供的资金、财产、生产资料。

集体经济以多种形式存在,最普遍的是合作组、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等;其中,合作社被视为集体经济的核心类型。这是一种遍布世界各地,在社会生活众多领域上展开活动,存在于不同发展水平的经济体的较为普遍的集体经济类型。在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之外,集体经济还重视成员的社会利益,重视各成员之间融合、互补、互助的合作,助力扶贫济困,面向各成员致富、社会发展。

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一直是越南党和国家在国家建设发展中高度关注的问题。以农业合作社、合作组为核心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与国家的主要物质生产行业密切相关,对出口额作出重要贡献。凭着近6300万人,占农村65.4%人口和40%的农业劳动力,农民是核心的成员,集体经济、合作社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国防安全保障以及参与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减贫方面有着重关重要的地位。

落实越共九届五中全会2002年3月18日“关于继续创新、发展和提升集体经济效率”的第13-NQ/TW号决议20年和十二届中央政治局2020年3月9日“关于继续落实越共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继续创新、发展和提升集体经济效率的决议”的第70-KL/TW号结论两年后,需要在国家工业化现代化道路上立即着手通盘考虑、根本性处理集体经济、合作社的问题。

越南和世界经验越来越证明,集体经济、合作社仍是符合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条件的高效运作模式。更重要的是,通过合作社,农户、小企业携手合作、强化实力,在全球层面上谋求温饱幸福的道路上迎难而上。

在越南,有着多样合作形式、以合作社为核心、基于各成员所有和集体所有制的集体经济,广泛联合着劳动者、生产经营个体户、不同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继续在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开展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中扮演重要作用。

因此,要将以合作社为核心的集体经济发展成为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的经济成分。

一、越南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的实践和当务之急

据越南合作社联盟的数据,2016-2020年,集体经济、合作社继续实现量和质的发展。全国新成立10749家合作社,平均每年2150家(较2011-2015年阶段增长1.6倍);其中,农业领域7632家,占71%、非农业3117家,占29%;新成立81个合作社联合会;15849个合作组,其中农业合作组9984个、非农业合作组5865个。到2020年底,全国有合作社26040家(较2015年增加5625家,年均增长3.6%),按活动领域包括农业合作社16953家、人民信贷基金1188家、商业服务合作社2079家、运输合作社1496家、工业和手工业合作社2474家、建筑合作社1026家、环境合作社521家、其他合作社303家等。特别是,1700家合作社生产应用了高新技术,3219家合作社实现了生产与价值链挂钩,较2015年增长5.8倍。中大规模的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会不断增加,到2020年底,全国有规模超过300个成员、资本金超过50亿越盾的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会超过500家(比2011-2015年翻了两番)。总的来看,结合国家、区域、地方主力产品价值链将高新技术应用于生产经营的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合作社与合作组、企业生产合作不断扩大和发展。

2012年《合作社法》的实施对集体经济发展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据此,自该法颁布以来,行政手续规定逐步得到完善。合作社逐步提升成员质量,吸引了大量家庭、个人参与。目前,合作社营收额约达74.669万亿越盾(较2013年增加16.173万亿越盾),每家合作社平均为80亿越盾。

总体上看,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是商品生产的共同趋势。这一经济成分对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有着重大作用和全面意义。合作经济、合作社是我国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和贡献。特别是1996年3月问世并于1997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第一部《合作社法》以及之后的2003年和2012年《合作社法》,为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创建了更便利的法律框架。

合作社逐步转型、重新注册,以符合和更好适应市场机制的变动;合作社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得到加强;合作社自主作用凸显,各成员自愿加入合作社,多家合作社制定了合适的运作方案,调动了成员的参与和贡献。新的合作社模式即生产经营发展与价值链相结合的合作社得以形成,有助于做好社会保障、稳定基层政治,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集体经济、合作社逐步摆脱了长期薄弱的状况,实现了量和质的积极发展,出现了一大批高效的合作社类型和集体经济模式。合作模式的建立和发展,旨在发挥各成员的知识、经验和资源,使之成为集体力量,适应市场竞争条件,克服个体或单一农户生产的短板。

该类型对经济增长作出了贡献,有助于稳定物价、抑制通胀、提高出口额、实现经济特别是农业农村经济重组;创造就业,扶贫济困,做好社会保障,强化基层政治体系,建设新农村,可持续减贫,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助力经济可持续发展,从而逐步肯定集体经济、合作社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增强社会和政治体系对新型合作社的认识。

同时,该模式正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与国有经济一起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基于成员家庭经济增加值对全国GDP分别作出4.8%左右的直接贡献和超过30%的间接贡献;吸引超过300万名员工,每年提供4万多个就业岗位。生产经营活动与价值链挂钩,采用高新技术,达到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同企业签订长期包销协议,成员的收入增加36%;积累了18.6万亿越盾利润用来再投资和扩大生产;作为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新农村、创造就业、扶贫济困、社会保障的重要“核心”。

合作社联盟系统不断彰显对接、指导、代表、维护合作社和各成员合法权益的作用,成为了就推动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发展的大政方针、法律框架向党和国家建言献策的桥梁。

然而,集体经济、合作社仍存在不少发展短板、不足和挑战:

合作社数量增加,但成员数量呈下滑趋势,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关联度不高且缺乏可持续性。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类型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还薄弱。合作社发展,在各区域、农业与非农业之间不够均衡。部分合作社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仍有形式主义、偏离原则和价值本质的表现。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规模小、竞争力弱,从市场调动资源投入生产经营的能力不足。合作社的内在能力,包括财政能力有限,主要依靠自筹资金,未能获取信贷机构的贷款。

增长速度较其他经济部门还缓慢,对GDP贡献率不如预期。

集体经济、合作社的行政管理工作存在许多不足,各行政管理部门、政治社会组织、群众协会在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社中的协调联动不够紧密和高效。

各成员对合作社活动与发展的信心不够强。合作社在产品出路对接中往往遇到困难。经营管理还有不少短板,难以获得资金支持。多数合作社管理成员年龄偏大,在当前强劲发展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大潮下较难掌握信息技术。此外,越南合作社理事会管理能力还薄弱。

2012年《合作社法》的实施已经和正在出现不少需要破解的问题。例如,该法决定合作社组织机构,其中理事会成员可兼任经理,成员可不与合作社交易,每个成员出资不超过法定资金的20%。经营合作社属于一个集体(一级模式)。可以说,这就缩小和限制了那些希望加入多个合作社的成员的活动范围和优势,而合作社被约束于单独的活动范围内,很难根据职能、任务获得对接机会和运作开放度。

二、今后如何进一步发展越南集体经济、合作社

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社是商品生产的共同趋势,是社会生活实践的客观要求。越共九届五中全会决议、中央政治局的相关结论、《合作社法》明确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一起不断成为国民经济坚实的基础。再者,党的十三大通过的2021-2030经济社会发展十年战略明确:“创新、提升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运作效率,同时发挥各成员当家作主作用、增进其利益,提高调动资源能力”。

新背景正带来许多机遇,同时也给集体经济、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不少挑战。为完成2021-2030年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战略的既定目标,今后继续落实以下主要举措:

第一,关于愿景。

明确以合作社为核心的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经济成分之一。政府总理批准了2021-2030年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战略。这被视为集体经济、合作社第一份发展战略,其中提出了推动集体经济活跃、高效、可持续发展,真正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成分,在尊重集体经济本质、价值和原则基础上开发多种合作、融合模式,吸引农民、个体户、个人和众多组织参与集体经济、合作社;不断提高成员收入和生活质量,助力实行社会公正进步,推动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实现集体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保证自愿、从加入个人和组织需求、利益出发的原则,采取多样化的融合、合作方式,充分发挥各区域优势;实现经济与社会文化、环保、气候变化适应协调发展;符合每个地方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特点、目标。

战略的总体方向是鼓励各行业、领域、地区发展集体经济,优先建立与价值链、与国家、地方主力产品、“一乡一品”计划挂钩的合作社模式,扩大成员规模。合作社着力发展和供应各种服务成员、形成生产到加工、销售的价值链的服务,保证成员合法利益。力争到2030年,全国有合作组约14万个,成员200万;合作社4.5个,成员800万;合作社联合会340个,成员合作社1700个。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继续核查、研究完善有关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来促进集体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保证自愿、从加入个人和组织的需求、利益出发的原则,打造多样化的融合、合作方式,充分发挥区域优势。核查完善法律法规,及时化解困难障碍,支持集体经济、合作社在不同发展时期发展符合越南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少数民族同胞聚居的山区省份发展合作社模式。研究确定2012年《合作社法》中存在不足的规定修改的办法,力争简化合作社成立、注册和解散的行政手续等。

眼下,在2020-2025年阶段,每年建立300到500家应用高新技术、生产与国家、地区、地方主力产品价值链挂钩的合作社模式;农业和非农业领域运作高效的合作社比例分别达70%和80%,对地方GRDP和全国GDP的贡献率达5%以上等。到2025年底,新成立一万个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合作组,吸引约800万成员加入。其中,建立3000个应用高新技术、产品与价值链挂钩、可持续发展的集体经济组织模式。

第二,关于投资发展的资源。

有效利用国家向合作社发展扶持基金提供的财政资金,研究、建议创新越南合作社联盟的合作社发展扶持基金模式,以强化从市场调动资源的能力。各地考虑向地方合作社发展扶持基金安排补充资金,支持合作社按规定贷款来发展生产经营。调动一切资源来发展合作社。优先安排各种资源来支持、鼓励合作社参与价值链融合生产并应用高新技术,更好保证企业与合作社按合同开展合作。

优先投入收获后农产品加工、保管活动以提高产品质量。建立和推广若干具有突破性的示范模式。加大力度支持在商品集中产区以及“一乡一品”计划框架内具有竞争优势的主力产品所在乡建立按价值链对接商品农林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应用高新技术的合作社、合作组模式。在农业中按链条开展生产合作、对接并应用高新技术是朝着提高附加值和可持续发展方向实现农业结构重组提案的重要举措之一。合作经济、合作社模式真正成为个体户按链条实现产品产销对接、提高增加值和可持续发展的合适选择。

第三,关于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

创新集体经济、合作社生产经营方式,提高其运作效率和竞争力。发挥自主、自负责任、保护合作社成员利益的责任,动员合作社吸引更多新成员,关注发展农业和非农业合作社,破解各种障碍和阻力来提升合作社调动和获取资源的能力。继续着力落实各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创新发展计划所示的农业合作社发展任务、举措。支持成立新农业合作社,其中着重发展生产和销售地方主力、优势产品的合作社,以形成产品产销联系。加快发展应用高新技术的农业合作社。继续实现各行业、领域、经济成分和地方的合作类型、方式多样化,特别是农业、农民和农村地区,符合每个地方条件。与此同时,为推动生产与价值链挂钩,巩固和重组现有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和合作组活动提供机制上最便利的条件,同行政管理部门密切协调来解散那些停止运作或长期效率低下而无法巩固或重组的合作社。鼓励扩大成员规模、数量,成员出资比例和共同财产。

发挥自主、自负责任、保护合作社成员利益的作用,关心发展农业和非农业合作社,破解规定障碍来提升合作社调动和获取资源的能力。支持合作社参与实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计划和项目。建立合作社模式并对那些运作高效、按价值链、“一乡一品”计划实现产销融合的合作社模式,基于行业的省级、地区、国家等层面合作社模式进行总结。

建立并总结运作高效、按价值链实现产销融合的合作社模式,旨在保护环境、创造就业和提高成员生活水平和收入。鼓励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主动参与第四次工业革命,逐步实现数字转型来满足市场要求;同时注重提高服务、产品质量以建立市场上的权威品牌等。特别是集体经济发展要符合客观规律,主要依靠科学技术、改革创新和数字转型、发展趋势和第四次工业革命。需要加强合作社之间的联系,形成合作社协会、联合会。朝着将生产经营与产品价值链挂钩起来,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环保,文明友善社会建设作出切实贡献的方向发展集体经济,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第四,发展人力资源和管理。

需要明确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是农业结构重组和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合作社就是各农户之间的合作,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社不会使得个体户经济失去作用,反而还助推和发挥个体户经济发展的力量,成为农业结构重组和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据此,朝着公开透明的方向,通过政府的优惠和扶持政策来强化合作社治理能力;培养和提升成员以及集体经济、合作社参与者的管理、经贸、技术能力和水平。

同时,在创新活动方式的基础上加强为合作社干部、人员和劳动者培养、培训业务知识,特别是合作社管理人员。同越南合作社联盟下属院校进行培训合作,以在新形势下对合作社管理人员进行培养、对成员进行职业培训。继续实行安排大学毕业的年轻干部赴各地区的农业合作社从事有期限的工作的政策,为合作社干部和合作社事务行政管理干部组织培训、培养、参观学习经验等活动。创新并提升人力资源质量和活动能力,以有效参与实施由政府、各部委、地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交付的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和其他任务。

第五,关于宣传和参谋工作。

加强宣传工作,增强对集体经济、合作社的认识。为做好这一内容,需要继续动员、宣传合作社在新背景下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性,明确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社是必然趋势,并视之为各部委、地方的重要和经常性的政治任务。加强各级党委的领导、指导,提高对合作社经济的行政管理效力和效率。继续促进围绕党和国家有关集体经济的观点、大政方针、政策、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

各级合作社联盟主动研究、协调各部委、地方参谋、建议并有效实施党和国家有关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社的主张、政策、法律;推进宣传、培训、提供服务;咨询和协助重组或新成立合作社,打造更多生产与价值链特别是农产品价值链挂钩的合作社。本着“合作—创新—发展—高效”的方针以及实现集体经济、合作社快速 、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各级合作社联盟本着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成为代表和保护成员合法权益的组织。

第六,国际合作与融入世界。

实践比任何时候更要求集体经济部门、合作社自我改变运作方式,以符合要求并挖掘国民经济所有领域的发展机遇。国际经济一体化是机遇,也是挑战,迫使集体经济部门、合作社活跃创新、掌握信息和先进科技来应用于生产和顺应越南实际。因此,不断推广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中的国际合作方式,以学习各国合作社管理经验和可持续发展模式。主动吸收那些合作社运动强大的国家和地区的好经验。其中,注重引进成立和强化合作社能力、成立和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支持机构能力等方面的发达技术支持。

越南合作社联盟主动吸收经验,推广对国内和国际成功模式的灵活高效应用。加强同国际合作社联盟、各国合作社组织、合作社代表和支持组织的合作,以争取金融、技术、设备、市场对接和扩大等方面的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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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2年5月第99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