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关于发展农业、农村、农民的观点、主张,统一而一贯地体现在越南共产党的文件之中。其中,集体经济发展在按照党的十三大决议提出的目标实现生产结构重组、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生活水平提高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回顾“关于继续创新、发展和提升集体经济效益”的第13-NQ/TW号决议落实20年情况
过去20年(2002-2022),越共九届五中全会2002年3月18日“关于继续创新、发展和提升集体经济效益”的第13-NQ/TW号决议得到认真、积极组织开展,在创新、发展和提升集体经济效益中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决议提出的新观点已被制度化成法律、机制、政策,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便利的制度框架和环境。
支持以合作社为核心的集体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和各项机制、政策逐步得到补充和完善。集体经济成分逐步得到创新,旧式合作社思维逐渐被消除,克服了长期薄弱的状况;合作社在数量上发展壮大,活动方式和领域多元化,符合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运作以及国际一体化趋势(1);支持个体户经济发展并为国家的共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作出积极贡献。合作社部门不断肯定了作为发展农业、农村,提升农民阶级能力,建设新农村中一支重要力量的作用;为保持政治社会稳定,建设文明生活风尚,保护环境,巩固社会团结合作精神,提升民众特别是农村地区、山区民众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作出了贡献。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以及各级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越南合作社联盟、越南农民协会之间的协调联动工作效果不断得到提升,为推动集体经济和其他合作经济、合作社形式发展作出了贡献。
除了取得的积极成果,集体经济的运营和发展情况迄今仍存在许多短板。旧式合作社模式的各种短板和缺陷未得到彻底克服。集体经济发展与其潜力、优势和党、国家的关心不够相称。政府对于高效的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效果欠佳、不够同步、一贯、全面,组织落实缓慢,可行性不强,不能为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注入动力。许多合作社的组织与模式未全面遵守《合作社法》的各项规定,合作社的所有制、组织管理、分配等关系还有偏离合作社本质和各种价值的表现。集体经济部门增长速度缓慢,其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持续下滑,包括合作社在内的集体经济的作用和贡献还低下(2)。合作社主要按广度发展,农业合作社与非农业合作社,全国各区域之间的发展还不够协调。社员总数和一家合作社的平均社员数量下滑。总体上看,合作社部门效率低下且不够可持续;效率、质量和竞争力不高。大多数合作社规模小,内在能力薄弱,物质基础、科技水平、金融实力薄弱,合作社干部队伍、活动范围有限;合作社之间在业务上的联系不够紧密,在经济、社会和组织上尚未形成系统上的联系等。
这样一来,第13/NQ-TW号中央决议所提出的一些目标,即推动集体经济摆脱薄弱状况,实现越来越高的增长速度,在国民经济GDP所占比重持续扩大等,迄今仍未能实现。集体经济与国有经济,尚未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尚未充分彰显推动小生产向大生产迈进的作用、方式和途径。
新时期继续推动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的举措
主要观点
第一,集体经济是彰显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优越性、保证社会主义定向的经济成分,其与国有经济一起不断成为国民经济的坚实基础。“发展集体经济是国际一体化背景下的必然趋势,符合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从切实需要出发,保护社员利益并为社员开展卓有成效的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3)。发展集体经济是充分发挥内在实力的重要方式,是发展生产力、支持小生产者、个体户融合、参与可持续且高效的价值链的途径,在我国走向社会主义过程中助力构建进步、合适的生产关系,不让任何人掉队。
第二,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重要经济部门,包括多种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以合作社为核心,以经济利益和效益为主,包括各成员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同时注重成员的社会利益,致力于扶贫济困,面向实现成员致富、社会发展。“集体经济在成员私有制和集体公有制的基础上发展;根据互惠原则组织运作,不依赖于出资;按服务参与程度、劳动效率和出资水平进行分配”(4)。
第三,发展集体经济,是助推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的要素,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国防安全与外交领域,保证基层政治稳定和社会公正进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文化,改善物质和精神生活,推动社会发展,农业、农村发展,建设新农村。
第四,本着积极、高质量和一步一个脚印的方针发展合作社,确保自愿、平等、民主、互利的原则,符合不同地方、行业、领域特殊条件,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从实践需要出发,由下而上,从小到大,结合行业、领域优势和发展趋势奋力赶超。以多种合作形式实现合作社全方位、多元化发展,注重所有制、管理和分配制度,在发展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开展实质性活动,以着力提升运行效率为关键,扩大成员参与为根本,发展数量、合作组、合作社联合社为初步的必要条件。
第五,发展集体经济是整个政治体系重要的经常性政治任务。加强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和责任感。政府负责指导、协助集体经济在符合市场规律和市场经济不同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发展;强化行政管理作用、效力和效率,发挥越南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直接的是越南合作社联盟和各社会职业组织对于合作社高效、可持续、包容性发展的代表、连接作用。合作社发展要以实际的切实效益为评估标准,避免唯意志主义、草率、死板、强加;同时,也不能放松管理,放之任之。
今后重点任务:
第一,继续创新理论思维,统一并增强认识,形成关于新时期“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基础性理论体系。
党和国家领导、指导服务成功实行革新事业40周年暨国家统一、全国走向社会主义50周年总结工作并为党的纲领总结、补充、发展作初步准备的市场经济发展实践总结与理论研究工作;分解新时期市场经济的理论、实践全面研究、系统化任务。为与关于旧式合作社的思维和基于集中计划、补贴的市场经济思维决裂,需要明确“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新型合作社”的概念和内涵,将新型合作社视为集体经济和各种合作经济形式中的一种核心形式。合作经济的范畴是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合作社经济的特有、普遍的形式。
第二,提升集体经济领域的行政管理效力、效率,完善中央到基层对合作社的行政管理架构,增强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直接的是越南农民协会、越南合作社联盟在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
朝着精简高效的方向完善关于行政管理架构的规定,增强计划投资部在合作社领域参谋和集中统一行政管理的牵头部门作用,统一负责扶持全国合作社部门的牵头部门;增强责任感,发扬主动创新精神以及各级部委和政府对于新时期合作社发展任务的协调联动的机制。
继续加大行政改革力度,取消各种繁琐的手续以及不符合合作社发展的规定;为合作社增援那些有水平和实践经验、热情、热衷于合作社运动的管理人员队伍;加大在合作社管理中信息技术应用;建立集中、统一、正确、及时、透明和顺畅的关于市场经济成分和各种合作经济、合作社形式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旨在支持提升合作社管理效率。
提升农民阶级作为以合作社为核心和普遍形式的各种合作经济形式的主体和广大成员的作用和能力;完善越南农民协会的职能、任务,使之发挥好行使宣传、动员和协助会员、农民发展能力并致力于发展高效可持续合作社的能力的中心和关键作用;建立并发展职业农民分会和职业农民小组,为发展成各合作组、合作社打下基础。
增强代表组织的作用,提升越南合作社联盟系统的地位、作用和运作效率,结合本质、现行规定弄清越南合作社联盟的职能、作用和组织,并融入世界;政府投入资源和财政来支持合作社发展,向基层合作社提供服务,为民众办理各种公共服务。
增强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和各社会职业组织在推动基层合作社发展运动中的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山区等;增强监督和社会论证,关照并维护参与建立各种合作经济形式、合作社的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同步完善合作社发展的驱动、支持政策和各种资源调集、保障机制,集中破解土地、资金、信贷、设施、人力资源和市场的各种瓶颈来建立符合第四次工业革命、国际经济一体化背景的各种新型合作社模式,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提升气候变化适应、防灾减灾、社会保障的能力。
建立和提升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效率,必须深入贯彻市场经济的自愿原则,确保基于社员土地、资金、劳动和创意等贡献的方向和利益公平。合作社的原则必须遵循竞争原则,保证财产权和经营自由权以及竞争是为了支持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一,有关土地资源,集中修改2013年《土地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核查、利用现有公共土地基金,以向合作社出租,打造初始的必要土地基金;为个体户、社员凭土地使用权出资,通过合作社积聚、集中土地而完善机制、政策。
第二,有关资金和信贷资源,需要建立针对各种合作经济形式、合作社的特殊信贷政策和特别资金流;放贷的依据是生产经营方案和合作社授信、抵押;为通过土地使用权、土地上形成或来源于贷款的资产(例如物资、设备、基础设施等)来认证、抵押提供便利条件;鼓励积累、有效利用属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资金、财产;详细规定作为合作社的信贷组织类型以及合作社内部的信贷;针对非农业的合作社类型作出税费、基础设施等扶持政策和机制规定;补充、完善针对合作社的审计、信贷担保、保险、创业支持、数字转型、助农、助工等政策规定。
增强合作社发展扶持基金系统、民间信贷基金系统、社会政策银行、越南合作社银行(Co-opBank)、越南农业农村发展银行(AgriBank)等金融、保险组织、机构在支持合作社发展、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及时提供贷款和保险机制中的作用。
第三,有关基础设施,注重发展合作社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投入必要基础设施来促进农村、山区合作社迎来突破,如原材料产区、加工制造基础设施、水利系统、交通系统、贸易设施、数字设施、物流设施等。
第四,有关人力资源、科学技术,政府强化中央到地方的合作社管理与发展人员队伍,支持发展人力资源、干部培训培养系统,各种合作经济形式、合作社的管理能力和成员、社员能力。合作社选拔那些能有力、获得社员信任、有道德和责任意识的管理人员,真正遵循由合作社社员选出的自愿原则。出台针对这些干部的妥善待遇政策。制定政策来支持应用和转让针对各类合作经济形式和合作社的特殊科技进步。鼓励企业融合、支持合作社应用科技。
第五,有关市场和生产经营服务发展,创建并对接支持各种合作经济形式、合作社发展的输入性和输出性市场;集中支持生产咨询、市场信息、信贷、保险、审计、电商融合等服务。
突破性举措:
第一,对2012年《合作社法》进行根本性修改,其中需要注重:一是确保社会主义定向,保证合作社的原则和美好价值本质;二是保证既指引、鼓励合作社部门活动回归服务社员、发展内部市场的本质,又为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像其他企业和经济组织一样参与并扩大市场创造开放的法律框架;为保证合作社自由合作、产销融合的平等权利而创建开放的法律框架,完善关于合作社本质的规定,在自愿遵守合作社原则时扩大社员;补充和鼓励发展合作社的联系成员,其中联系成员开展生产经营合作、融合活动,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支持、出资出力,按照不违背合作社、合作组、合作社联合社内平等和民主原则的方式扩大出资、贡献资源的方式;三是,合作社、合作组、合作社联合社使用服务,支付工资,分配收入,积累共同资产,形成、利用和处理各种基金,必须符合合作社的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不应将合作社的活动局限于合作社自身的规模,除了向社员提供产品、服务,合作社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在社员达成一致基础上满足经济效益;四是明确规定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和权限监督、划分制度,规定对各种违法、欺诈、非法利用合作社优惠政策的行为给予严格处置的办法。
第二,推广那些在创新合作社生产经营方式、推进改革创新、数字转型、科技应用、竞争力和运作效率提升中的好模式和有效做法。建立并推广各种与多价值链条挂钩、活跃、现代化、治理调控能力良好、参与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有机农业、适应气候变化和减排、充分发扬民族文化、发展社区的新型合作社模式。
开展实践总结,为中央尽早出台主张、政策来推广各种已在部分地方、区域、组织得到实践验证的集体经济部门、新型合作社发展模式提供依据。
第三,完善有关土地的制度和政策,旨在推动合作社发展满足新要求。发展农业土地使用权市场,完善体制、政策来推进换地聚田,通过合作社集聚、集中农业用地;推进社员、农业个体户的土地使用权确权、证明书签发、流转(出租、转让、委托种植、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等),让农业个体户积极实施融合、参与农业合作社;完善各项规定来支持合作社土地和地上资产使用权确权、证明书签发,规定合作社农业用地使用权向其他目的转变(建设办公场所、生产基地等),以服务长期、稳定发展的要求。
第四,加强国家财政对各种合作经济形式、合作社发展的投入;针对合作社发展,在国家财政预算中作为单一科目安排中期和年度国家预算;尽早制度化并认真组织实施政府总理2021年3月12日“关于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战略(2021-2030)”的第340/QĐ-TTg号决定和政府总理2020年11月13日“关于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支持计划(2021-2025)”的第1804/QĐ-TTg号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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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有合作社2.7万户以上(包括农业合作社1.8万户和非农业合作社9000户左右),相当于2001年的2.5倍,较2013年增加41%左右;合作社部门吸引将近600万社员,为约100名劳动者提供就业。2020年,平均营收额为43亿越盾,平均利润达3.14亿越盾/户,较2013年分别增长61%和88%。
(2)集体经济对GDP贡献率2001年为8.06%、2010年为3.99%、2020年为3.62%。发展速度慢、不稳定(仅相当于国民经济的二分之一)且呈现持续下滑的趋势(2003年为4.92%、2005年为3.98%、2010年为3.32%、2020年为2.4%)。
(3)越共十三届五中全会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2年,第126页
(4)越共十三届五中全会文件:同上,第127页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2年11月第10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