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在全球化、贸易自由化以及第四次工业革命大潮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产生强烈冲击的趋势下,科学技术和改革创新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劳动效率、增长质量以及竞争力的提升有着日趋重要的作用。发展科学技术市场被视为促进企业的创新和技术转让活动,有助于改善企业的技术就绪水平、新技术获取能力以及技术吸收水平(国民经济效益的输入性因素)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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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角度看科技市场的一些结果和不足

世界多国的政府在国家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颁布了重要的政策来促进科技市场迅速发展。因此,在中国、韩国、马来西亚等部分国家,近年来技术买卖交易的速度和价值不断攀升,对这些国家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产生积极的影响。

对越南来说,发展科技市场是我们党早在九大、十大、十一大文件中强调并在十二大文件中重申的正确主张。近期,十二届五中全会2017年6月3日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第11-NQ/TW号决议也强调了完善体制以大力同步创新和发展科技市场这一决策部署是同步发展各种市场要素和各类市场的重要措施之一,旨在面向为建成并同步顺畅运作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打下坚牢的基础,有助于动员和分配、最为有效地利用一切资源来促进经济社会高速可持续发展等目标。

若干初步结果

党有关促进科技市场形成和发展的主张得到了认真贯彻并通过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及时制度化。十多年来,越南初步创建了比较顺利的法律环境来促进科技市场的运作,如《科学技术法》(2013年)、《技术转让法》(2006年颁布,2017年修订)、《知识产权法》(2005年颁布,2009年修订)、《高新技术法》(2008年)、《产品商品质量法》(2006年)、《科技市场发展计划(至2020年)》等,其中特别重要的是有关促进科研和改革创新、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进步体制。这些及时出台的政策已对科技市场的供给、需求和中介等各方带来积极影响。

政府年年都将大量经费投入各研究院所和高校的实验室和生产试验基地。在税收和信贷政策上,允许科技活动享受六个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出口税、进口税和土地税)优惠。科研和技术创新活动通过国家科技发展基金、国家技术创新基金获得财政的资助(全额或按照对应机制)。此外,政府还通过发展基础设施、赋予公立科研单位全面自治权、赋予主持、培训和聘用科研人员的单位科研成果所有权、促进科研成果商业化运作、鼓励企业扣除应纳税所得来成立自己的科技发展基金等间接提供扶持政策。这种机制对国有企业是强制性的(要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3%至10%来成立本企业的科技发展基金),对非公企业则带有鼓励性、任意性(可以投入合理的比例,最多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10%来成立该基金)。

许多由国内科学家设计制造的物美价廉的技术、设备得以商业化,初步满足市场和各行业领域的要求,如总重量约1.8万吨钢的越南最大自升式石油钻井平台三岛五号可在水下120米深度作业,钻井深度可达9000米,国产化率达40%以上,制造成本减少10%至15%,成为石油机械行业的一大突破,使得越南成为能够自主设计制造石油钻台的亚洲三国和世界十国之一;此外还有总功率达5兆瓦的发动机,装机容量可达6兆瓦的发电机组,500千瓦的变压器、高产高质量农作物,取代进口产品的适用于人体和动物的廉价疫苗种类等。

国内企业更加关心投入创新技术、开发和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以保持其在市场的竞争优势。企业对国产技术的态度已朝着积极方向转变。许多企业找到了合适的国内技术和设备来创新和扩大生产。除了能够引进质量毫不逊色、价格远低于进口技术的国内技术和设备之外,企业还获得必要的咨询和售后服务以及按要求升级、适应、改进技术的保障。

各种技术转让咨询、鉴定、评估、孵化、中介等服务组织得以鼓励形成和发展。全国共有8家分别设在河内、胡志明市、岘港、广宁、海防、北江、太平、义安的技术交易平台以及50家技术和科技企业孵化园。63省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进科技应用和转让中心网络得到关心投资升级。各种技术和设备市场、技术交易平台、技术供需对接活动、技术创业节等定期举行,吸引众多国内外科技投资商、企业、研究院校、高校的参与,技术交易总额逐年猛增(2011-2015年期间的交易总额达13.7万亿越盾,相当于之前五年期间的三倍)。有关技术和技术专家的数据库初步形成,帮助企业获取技术信息,同技术供给渠道和咨询专家进行需求对接(该数据库软件更新了近千种国内外技术供应来源、近万家生产企业和200名技术专家)。

各种不足及其原因

虽然科技市场的潜力很大,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正逐步形成、越南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还低于地区和世界总体水平的背景下,科技市场未能进入充分和完善的发展阶段。越共十二届五中全会2017年6月3日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第11-NQ/TW号决议也坦率承认一些市场(包括科技市场)“形成和发展缓慢”。

我国科技市场形成和发展缓慢是出于许多客观和主观原因的。生产是市场本质要素,科技市场的发展置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之中,市场的规模和运作效率取决于国民经济的规模和发展水平。跟许多人均收入处于中等偏下水平的发展中国家一样,越南的科技市场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

国内技术尽管有所起色,但总体上看其供给来源还要有待发掘,提供市场质量良好、价格公道的多样化技术商品的能力还有限。2016年,越南人提交的发明和实用技术方案专业保护申请共886次,保护证书数量为190个(76个发明和114个实用技术方案)。主要原因在于各公立科研机构懒得创新、不易改变的惰性,其活动缺乏市场导向,对市场日益提升的技术要求反应迟钝;研究和生产试验的设施未能满足要求;技术研究创新中的公私合作模式没有得到推广。这导致这样的现实:企业通常选择从国外进口技术和设备的措施,虽然进口技术含量总体上看仅处在世界中等水平。越南2016年进口最多的商品是机械设备(280亿美元)。机械设备原产地主要是中国(35%),从工艺一流国家进口技术的比重还低(日本17%、欧盟12%、美国4.5%)。

企业是技术市场的重要主体,但大多数未有长远的眼光,缺乏高素质人力和金融实力来进行技术创新和升级。此外,我们未能充分把握国际经济一体化给科技市场发展带来的机遇,未能吸引更多具有科技实力且愿意向国内企业转让技术或在越南设立研发基地的跨国公司,缺乏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之间的生产合作。

各种技术交易、技术中介平台在对接技术供需中扮演日趋重要的角色,然而这些机构的活动效益和专业性还低。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渠道还有限,上市的科技企业很少。由于技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评价、估值或发现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有专家和专业的执行组织机构,但实际上未能满足要求。技术信息、技术专家缺乏或者信息可靠性不高等可能给参与市场的各方带来风险,这也是阻碍越南科技市场发展的不足。

继续完善机制政策促进科技市场发展

对科技市场这样年轻的市场来说,从行政管理角度看,我们发现不可能立即具备配套的法律框架来运行市场,而需要逐步调整和完善。重要的是正确评估市场的潜力、优势和各种不足,以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政策。此外,应对法律执行及其保障,市场监督、评价、分析、预测能力提升给予应有关注,旨在迅速及时采取应对政策。

第11-NQ/TW号决议以战略性眼光勾勒出了大力同步创新发展科技市场的蓝图,对市场构成要素、技术供给、技术需求、中介机构和法律环境产生全面影响,让市场有效运作。其中,企业被确定为“科技发展和应用的重要力量”,因此需要重点提升企业的技术吸收能力。完善技术进口政策要同推进应用性研究双管齐下,以提升国内设计制造水平。另一方面,继续大力同步革新科技活动管理机制,完善关于风险投资以及研发和技术创新项目实施中公私合作机制等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发展有关技术、技术专家和各种科技产品咨询、评价、中介、估值服务的国家数据库。

党的这一正确路线已在国会2017年6月19日通过的《技术转让法》(修正案)中得到及时制度化。该法单设一章(第四章)来规定关于鼓励技术转让和科技市场发展的措施,标志着国家和企业作为科技市场重要主体的角色这一政策思维的积极创新。基本的创新方向包括:

第一,完善促进各种技术供给来源发展的机制政策。

鼓励进口、解码和掌握服务于国家、行业、地区、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高新技术、先进技术、清洁技术。提高越南国产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能力。优先为国内科技研究成果打造国家产品、重点产品、主力产品的技术转让。国家出台机制来收购已经得到有效应用的发明、倡议,旨在转让给企业并普及民众。在组织和个人自行投资研究的科研成果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情况下为之提供资助或收购科研成果。出台机制为各研究院所和高校在企业进行各种技术应用、创新工艺研究等活动提供经费。

第二,完善机制政策来刺激技术需求。

培训、培养和强化企业掌握技术的能力,促进研究院所、高校与企业之间高素质人力交换合作。企业可以使用自己的科技发展基金来进行投资、配套资金、接收配套资金投入技术创新、技术孵化、创新创业以及企业科研成果商业化。投资或者进行技术解码活动的企业和组织及个人获得国家技术创新基金和其他信贷机构的资金支持、贷款担保、贷款利息补贴。鼓励使用国家预算的投资项目使用在越南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公共产品、服务采购、供给招标中享受优先权。鼓励把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意开发利用于科技经营和改革创新创业。

第三,完善发展科技市场中介机构的机制政策。

国家投资建设关于技术和技术专家的基础设施和数据库,支持国家技术交易平台、国家技术创业扶持中心在最初五年的运作,支持为中介机构培训人力资源,提高科技市场中介机构挖掘技术、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能力。通过各种科技市场、展会、技术展览、技术供需对接点、技术交易平台等加大技术公布、演示、推介活动力度。国家支持有着自己创造的新技术的企业、组织、个人公布、演示、推介自己的技术,参加国内外技术会展。在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的官网上公布用国家预算成功研发的技术清单,鼓励企业、组织、个人公布自己研发的新技术。为企业、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合作社、知识产权服务组织、投资和贸易促进机构挖掘并提供技术信息。

第四,完善法律环境确保科技市场有效运行。

承认各种技术所有权、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的对象为财产权;科技领域的各种基金和信贷机构可以将此财产权当作各种科研、创新创业以及科研成果经营项目投资贷款交易的担保。促进科研成果商业化,争取把利用国家预算的科研成果所有权赋予牵头部门,其中确保所有者、作者、牵头部门、中介机构和参与科研成果商业化的组织的利益。确保高效健康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系统,促进知识产权评价和估值及以知识产权出资参股。除了现行的税收优惠之外,增设优惠税收政策来促进新对象的技术转让、应用和创新活动,如投资扶持创业创新的组织、个人以及科技市场的中介机构,将技术从越南转移到国外的组织、个人,在企业开展科研活动、技术转让和技术解码的组织、个人。鼓励关于农业品种、产品、生产流程、技术方案、管理方案的先进技术转让,鼓励向农村、山区、海洋岛屿、经济社会条件困难或特困地区转让技术。

完善促进科技市场发展的机制政策是重要的,但确保机制政策在实践中得以有效落实则更加重要。要想如此,从行政管理角度看,要强化政策实施工作跟踪、监督、评估机制,倾听和理解参与市场相关主体的需求和发展趋势以及时调整。这也是确保政策的可行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有效推动我国科技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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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17年7月第897期


作者:越共中央委员、科学技术部部长朱玉英